一、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企業支持員工子女托育,本部擴大補助企業辦理托兒設施及措施,推出企業托育補助新制,並於115年5月1日上路,為使企業瞭解新制規定、相關經費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與系統操作內容,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二、上開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本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欲報名者,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報名專區(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或傳真報名表至本案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