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帳戶 申請撤銷或全部結清領回,皆須檢附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式3份及主任委員身分證影本1份。 2. 如已完全無舊制員工,可使用表格十(第二式)領回專戶餘額,如雇主印鑑遺失或異動未核備請一併向戶政機關申請雇主印鑑證明。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detail/5091161354246138343
1. 帳戶 申請撤銷或全部結清領回,皆須檢附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式3份及主任委員身分證影本1份。
2. 如已完全無舊制員工,可使用表格十(第二式)領回專戶餘額,如雇主印鑑遺失或異動未核備請一併向戶政機關申請雇主印鑑證明。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detail/5091161354246138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