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訂工作規則之事業單位: 1. 申請公文函 (蓋公司大小章) 2. 送審之工作規則一式兩份(參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3. 勞資會議或工會會議紀錄 4. 分支機構一覽表(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 二、 增(修)訂工作規則之事業單位: 1. 增(修)訂公文函 (蓋公司大小章) 2. 原新竹縣政府同意核備公文函(影本) 3. 送審之工作規則一式兩份(參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4. 工作規則新舊條文對照表 5. 勞資會議或工會會議紀錄 6. 分支機構一覽表(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
一、 新訂工作規則之事業單位: 1. 申請公文函 (蓋公司大小章)
2. 送審之工作規則一式兩份(參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3. 勞資會議或工會會議紀錄
4. 分支機構一覽表(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
二、 增(修)訂工作規則之事業單位: 1. 增(修)訂公文函 (蓋公司大小章)
2. 原新竹縣政府同意核備公文函(影本)
3. 送審之工作規則一式兩份(參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4. 工作規則新舊條文對照表
5. 勞資會議或工會會議紀錄
6. 分支機構一覽表(各地分支機構不採一體適用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