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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攤位租金補助作業規範
  • 上版日期:111-03-28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減輕其創業成本,補助身障者因利用一定之場所謀生而

產生其相關之費用,進而促其自食其力之目的,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補助之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戶籍須設於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內,並有居住於本縣內之事實。

(二)年齡須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

(三)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未曾向本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補助者。

如有其他問題請來電 03-5518101#3045 彭小姐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