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團體協商機制,促進團體協約簽訂,規劃提供勞資雙方專家輔導資源,協助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提升團體協約簽訂意願,以建構穩定和諧之勞資關係,特辦理本計畫。
- 服務對象:符合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3 項第2 款及第3 款,具團體協約協商資格之工會及資方。
-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止或截至經費用罄。
- 申請方式:附件申請表請擇以下一方式回傳。
- 傳真:03-5554694
- E-mail:20085292@hchg.gov.tw
- 費用:免費
- 執行方式:入廠輔導課程、入廠輔導服務 及陪同參與團體協商等3項,請詳閱報名簡章。
- 活動洽詢:呂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