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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勞工時必須要注意哪些事項、程序步驟?應給予的權益為何?(EX:需預告、謀職假)分別根據勞動基準法的法令為何?
  • 發布日期:108-07-01

一、必須有法定事由(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規定) 二、須預告勞工並於預告期間內每週有二回謀職假(勞基法第16條) 三、勞工謀職時應給假並給薪(勞基法第16條) 四、資遣費的計算(舊制年資:勞基法第17條;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五、須資遣通報(就業服務法第33條) 六、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用) 七、有大量解僱時應依規定辦理(參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