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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申請書表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發布單位:勞工處
  • 修改時間:111-03-22

勞資爭議調解之程序及填寫說明

勞資爭議調解之程序

  • 調解開始的方式,由勞工或雇主任一方向勞工提供勞務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調解。
     
  • 申請調解時,請填寫「調解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寫清楚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地址,以及請求調解的事項,申請調解所填寫或檢附的資料,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之規定。此外,有需要請代理人代替出席調解會議者,代理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亦應載明,並於出席時提出正式的委託書。
     
  • 調解的方式又分成「調解人」與組成「調解委員會」兩種方式,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選擇「調解人」方式進行調解者,調解人則由主管機關指派,或由其委託之專業具調解能力的民間團體選派,從「調解人」名冊指派一人協助雙方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