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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自110年12月27日起移工轉換雇主及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修正雇主指引及通函」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修改時間:113-01-31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適度鬆綁管制措施,自110年12月27日起,如外國人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鬆綁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及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相關規定一案,請詳見勞動部通函及修正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