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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111年3月21日起,開放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雙語翻譯及外籍廚師工作之外國人,比照移工專案引進辦理入境一案。
  • 發布單位:勞工處勞工福利科
  • 發布單位:勞工處
  • 修改時間:111-03-24

勞動部111年3月22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4865號函,自111年3月21日起,開放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雙語翻譯及外籍廚師工作之外國人,比照移工專案引進辦理入境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