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籍並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年齡在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三、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四、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或未曾接受扶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獎助者,合於前項規定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申請: 一、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訓練領有結業證書。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 三、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