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說明: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訂定「新竹縣政府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及「新竹縣政府補助勞工團體營運行政費要點」。
二、本府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之對象:
1.本縣立案之勞工團體。
2.本縣受委託處理勞資爭議之中介團體。
3.本縣其他有助於提升勞工福利或保障勞工權益之團體。
三、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起。
四、補助案相關資訊、應備文件:請參照「新竹縣政府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及「新竹縣政府補助勞工團體營運行政費要點」辦理。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補助金額上限:請參照「新竹縣政府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之「五、補助金額」規定。
七、全案預估金額:依本府當年度編列之預算支應,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八、申請時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檔1.);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九,如申請時申請補助者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附檔5切結書。
十、有關申請計畫書表,亦可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勞工處\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