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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訂於本(113)年3月15日及6月14日辦 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 上版日期:113-02-23

1.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輔導雇主提供上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特邀事業單位代表就辦理友善職場經驗進行分享,並針對經費補助辦法及職場托育新模式等進行說明,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2.上開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本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欲報名者,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報名專區(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 /sign_up.aspx)或傳真報名表至本案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 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 02-334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