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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度第2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
  • 上版日期:113-04-15

一、為鼓勵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本部訂 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二、113年第2期經費補助說明如下:

 (一)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

(二)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 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線上資料送出後,先電洽業務承辦人(03-5518101*3021曾小姐)後再列印申請表件、用印及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府勞工處提出書面申請,以避免退件修改往返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