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14日勞動2字第0980130003函辦理。
一、各事業單位,於其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並應主動向本府勞工處通報,通報時請隨函檢具通報表及協議書影本。
二、勞雇雙方可參考勞動部所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約定實施期間、方式、薪資給付及相關權利義務等事宜。
三、新竹縣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提前停止或取消實施無薪休假,仍需以函文通知本府知悉。
五、承辦人:劉小姐 03-5518101分機3063。
***減少工時通報應備文件如下:(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前一日進行通報~~)
1.通報函(蓋公司大小章)
2.通報表(蓋公司大小章)
3.協議書(個別勞工以書面約定)-(甲方需蓋公司大小章)(乙方需勞工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