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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助要點
  • 上版日期:112-12-26

一、獎助對象為申請時已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年滿十六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

二、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助金新臺幣台幣三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助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或該項技能檢定僅有單一級者),核發獎助金新臺幣五千元。

三、每人取得檢定同級技術士證照,以申請獎助一次為限。

四、申請人於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附件)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技術士證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