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新冠肺炎防疫及本府行政分流政策,
外國人入國/接續通報業務自109年04月13日起一律採郵寄收件(請檢附普通掛號回郵),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承辦單位:勞工福利科
洽詢分機:3033
郵寄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4樓
郵寄注意事項:請於信封上註明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收」並備註「入國、接續通報」
法令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
入國通報:雇主或仲介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通報:
- 外國人入國通報單。
-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 外國人名冊一式2份。(須貼照片)
- 工資切結書。(須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
- 委託書。(透過仲介通報須檢附)
接續通報:雇主或仲介應於接續聘僱(期滿轉換於簽署日)3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通報:
- 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
-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 外國人名冊一式2份。(須貼照片)
- 雙方合意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正本。(雙方合意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案需檢附)
- 工資切結書。
- 委託書。(透過仲介通報須檢附)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具之接續聘僱證明書影本。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續聘僱外國人案需檢附)
- 死亡證明或移民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原雇主死亡或移民案需檢附)
- 買賣契約書或主管機關同意併購證明文件影本。(養護機構、工廠買賣或併購案需檢附)
- 工程主辦機關出具接續承建證明文件影本。(接續承建原重大工程案需檢附)
表單下載:請依勞動部最新公佈之表單提交本處
https://www.wda.gov.tw/News.aspx?n=7FAD35606C219599&sms=C61580640A6257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