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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勞動部修正「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1份,請配合辦理並轉知轄內雇主或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修改時間:113-01-31

一、勞動部前於111年4月27日修正本注意事項並以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7041號函送在案(諒達)。

二、考量近期移工確診人數增加,為落實企業自主應變,由企 業防疫長依重點疫調原則匡列隔離密切接觸者,掌握一定 人數移工確診情形,爰修正啟動應變措施之適用對象,由 「(一)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5名以上移 工確診、(二)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 修正為「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