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前於111年4月27日修正本注意事項並以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7041號函送在案(諒達)。 二、考量近期移工確診人數增加,為落實企業自主應變,由企 業防疫長依重點疫調原則匡列隔離密切接觸者,掌握一定 人數移工確診情形,爰修正啟動應變措施之適用對象,由 「(一)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5名以上移 工確診、(二)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 修正為「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
一、勞動部前於111年4月27日修正本注意事項並以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7041號函送在案(諒達)。
二、考量近期移工確診人數增加,為落實企業自主應變,由企 業防疫長依重點疫調原則匡列隔離密切接觸者,掌握一定 人數移工確診情形,爰修正啟動應變措施之適用對象,由 「(一)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5名以上移 工確診、(二)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 修正為「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