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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以勞動發事字 第111050941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起實施。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修改時間:113-01-31

 配合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調整之影響,勞動部111年8月10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09417號令訂定發布「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起實施。

申請方式:請符合補助資格之雇主於規定期間內以書面或網路傳輸向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詳請見附件函文及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