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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 發布單位:勞工福利科
  • 修改時間:113-01-31

受理服務範圍

      (一)、服務項目:

        1.符合第肆條第七項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各類型、職業訓練、就業諮詢、面談、身心障礙者本職工作相關之教育訓練、會議、活動等對外公開且不收費之就業相關活動。

        2.本處暨附屬機關辦理勞政業務,需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者。

(二)、申請對象:1.設籍本縣或勞務提供地位於本縣之身心障礙者。2.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 3.本縣所轄之合法事業單位。

      (三)受理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08:00~22:00。

      (四)服務地點: 以新竹縣市為限,如有特殊情形(身心障礙者支援、調離 或其他)須至外縣市服務時,得經勞工處評估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