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服務範圍
(一)、服務項目:
1.符合第肆條第七項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各類型、職業訓練、就業諮詢、面談、身心障礙者本職工作相關之教育訓練、會議、活動等對外公開且不收費之就業相關活動。
2.本處暨附屬機關辦理勞政業務,需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者。
(二)、申請對象:1.設籍本縣或勞務提供地位於本縣之身心障礙者。2.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 3.本縣所轄之合法事業單位。
(三)受理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08:00~22:00。
(四)服務地點: 以新竹縣市為限,如有特殊情形(身心障礙者支援、調離 或其他)須至外縣市服務時,得經勞工處評估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