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之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戶籍設於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內,並有居住於本縣內之事實。
(二)年齡滿十八歲以上,惟申請公益彩券經銷商者以取得資格者為限。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四)申請者不得同時受領攤位租金補助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同一住址二人以上申請時,營業據點不得位於同樓層。
(六)申請者不得向配偶及二等親內直系血親租賃攤位。
(七)申請租金補助之地點需位於新竹縣(市)、桃園市或苗栗縣轄內,申請補助之地點,每日以一個為限,並不得重複向政府部門申請。
(八)申請補助者,須至少於核定租金補助前三個月內或核定租金補助後一年內參加本府安排之創業諮詢或輔導一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