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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勞工行政科
  • 修改時間:112-09-05

一、 目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雇主辦理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等事項,透過補助中小企業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 以下簡稱健康服務人員 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以營造健康工作環境。
二、 補助對象:
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並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其依本規則規定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且勞工人數在一百九十九人(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以下者。但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不予補助。
三、 補助期間: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 申請作業期間:
(一)補助資格申請:補助期間均得申請。
(二)補助經費申請:作業期間如附表一;逾期申請者不予補助。
五、 補助基準:
(一)符合第二點補助對象之事業單位委託提供勞工健康服務之特約機構(以下簡稱特約機構),指派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者,補助每次臨場服務費用百分之八十;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者,每月補助該人力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三分之一。
(二)前款特約或僱用方式之補助,事業單位單次僅限擇一提出申請。同一年度不同月份分別以特約或僱用方式配置健康服務人員者,依附表二特約機構派員年度補助金額上限規定。但先以僱用方式配置人員且補助金額逾該規定者,同一年度後續特約金額不予補助。
(三)依第一款以特約方式之補助,其費用不包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且每次臨場服務時間應至少二小時,未符上開規定者,該場次費用不予補助。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作業管理平台與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s://osmp.osha.gov.tw /)線上申請,若有補助相關疑問,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之專業機構(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電話:06-3135151分機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