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推動TOSHMS驗證並與國際接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於112年12月5日以勞職綜1字第1121200969號函頒修正版「TOSHMS特定稽核重點事項」(自113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爰賡續修正旨揭要點,期透過TOSHMS驗證方案與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合作推動TOSHMS驗證機構認證與管理,提升驗證品質。
二、旨揭要點電子檔、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已置放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https://www.osha.gov.tw/)及TOSHMS專屬網站(https://toshms.osha.gov.tw/),請自行下載使用。